税务

香港税务简介

香港税务以地区性作征收基础,换言之,倘若源于本港之一切利润、薪酬在该 课税年度则用作计算之用。在本港,课税年度结束于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翌年 三月三十一日或其他纳税人选择之结束日。

香港税务有主要分三大种税项,分别为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除此之外,比较上不大普及的税项有印花税。个人而言,若纳税人以独资或合夥形式经营生意而赚取之利润;另一方面,此人亦以受雇形式赚取收入;此纳税人可选择以入息课税形式报税 - 将其所有入息合并作计算税项之用,减低其税项支出。

增值之税务计划

本公司专长于处理有关贸易、制造业及服务性行业之离岸税案例, 我们跟据香港税务局编制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为客户设计周详之税务安排,以合法地减低客户之税务负担。 若企业之盈利成功地被判断为100%离岸利润,此利润则完全不须 缴付香港利得税 。相反,若是被判断一半为离岸利润,则另一半须作缴纳。

香港利得税

详尽之税务服务如下:

  1. 协助客户处理税务局查询 (Queries) 及解答税务局提出之问题;
  2. 作为客户的税务代表,代其处理有关税务反对申请 (Objection) 及上诉 (Appeal) 之事;
  3. 代客户填报雇员 (BIR56B) 及非雇员 (BIR56M) 之酬金;
  4. 物业税及各类税项;
  5. 个人薪俸税表;
  6. 独资经营税表;
  7. 合夥公司利得税表;
  8. 有限公司利得税表及暂缴税项申请 (hold-over of provisional profits tax)及周详之计划;
  9. 实地审计;
  10. 税务审查。

资讯网站:

香港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