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外籍人士在华拥有家庭或基于职业理由,需要习惯而频繁地在华居住、或在任何居住记录上登记为住客,此人被认在华拥有中国境内居所。
换言之,所有中国永久居民被认为在华拥有中国境内居所,他们需要为全球各地赚取之收入申报及缴纳在华个人所得税之责任。
对于中国永久居民但亦拥有外国护照或已成外国居民,他们在个人所得税之责任。则被为等同于一个在华工作居住的外籍人仕。
在华全年居住的定义
在年历内计算,外籍人仕在华居了一年,将被视为居住满了一整年,除非附合以下情况:
对于那些不是习惯性在华居留,但在华居留超于一年的外籍人仕,基于其收入,应被认定有缴付在华个人所得税之责任。
外籍人仕在华居留超于五年
在华居留超于五年的外籍人仕,其个人所得税之责任等同一个中国公民。其全球各地赚取之收入需进行在华申报及被包括在华个人所得税之范围。换言之,在华踏入第六个年头,其全球各地赚取之收入应被纳入在华个人所得税之税务记绿内。
跟据国家税务总局(1994)第148号文引述,外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在华工作日一年内不超于90天/ 183天,按照相关协定,其收入可豁免缴税。事实上,许多地方税局却没有贯彻执行第148号文之规定, 使外籍高级管理人员无法享有这些 “ 临时来华 ” 情况之税务优惠。 所以,应与地方税局代表查询,望能舒减低个人所得税。
代表处雇用之外籍员工对个人所得税之责任
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其非源于中国境内之所得,不能享有90天 (或183天)的免税优惠。
外资企业在华设立的机构雇用之外籍员工
外资企业在华开展项目,被视在华有境内机构或有常驻机构,应缴纳企业盈利所得税。若在境内机构支付薪金予在华外外籍员工,不论 停留日子长短,他们的薪金应计入在华个人所得税之范围。
若中国企业雇用之外籍董事和高层管理人员不能享有90天 (或183天)的免税优惠。换言之,他们的薪金应计入在华个人所得税之范围。
90天/(或183天)免税规条对 “ 临时来华者 ” 带来税务益处,必须符合下情况:
中国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包括:
我们为外籍人士在华涉及个人所得税事项 提供专业节税安排服务 , 以减低在华个人所得税之责任。
作为一个在华境内工作之外籍人士,其应纳税所得收入包括以下:
减去标准扣除费后之每月收入(人民币)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人民币) |
0-500 | 5 | 0 |
501-2,000 | 10 | 25 |
2,001-5,000 | 15 | 125 |
5,001-20,000 | 20 | 375 |
20,001-40,000 | 25 | 1,375 |
40,001-60,000 | 30 | 3,375 |
60,001-80,000 | 35 | 6,375 |
80,001-100,000 | 40 | 10,375 |
超过 100,000 | 45 | 15,375 |
应纳税款 = 应纳税所得额 X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外籍人士在华工作前,我们会为其提供度身订造之个人所得税节税安排服务,请与我们联络。
个体工商户生产是指小型企业从事工业、建筑、 运输密流业、饮食、修理及服务业等行业。
所得税以每一侗税年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的税款,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由纳税义务人在次月七日内预缴,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个体工商户生产, 经营所得适用税率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人民币) | 税率(%) | 速算扣除数(人民币) |
0-5,000 | 5 | 0 |
5,001-10,000 | 10 | 250 |
10,001-30,000 | 20 | 1,250 |
30,001-50,000 | 30 | 4,250 |
超过 50,000 | 35 | 6,7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