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以地区性作征收基础,换言之,倘若源于本港之一切利润、薪酬在该 课税年度则用作计算之用。在本港,课税年度结束于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翌年 三月三十一日或其他纳税人选择之结束日。
香港税务有主要分三大种税项,分别为利得税、薪俸税及物业税;除此之外,比较上不大普及的税项有印花税。个人而言,若纳税人以独资或合夥形式经营生意而赚取之利润;另一方面,此人亦以受雇形式赚取收入;此纳税人可选择以入息课税形式报税 - 将其所有入息合并作计算税项之用,减低其税项支出。
本公司专长于处理有关贸易、制造业及服务性行业之离岸税案例, 我们跟据香港税务局编制的税务条例释义及执行指引,为客户设计周详之税务安排,以合法地减低客户之税务负担。 若企业之盈利成功地被判断为100%离岸利润,此利润则完全不须 缴付香港利得税 。相反,若是被判断一半为离岸利润,则另一半须作缴纳。
详尽之税务服务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