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外籍人士在華擁有家庭或基於職業理由,需要習慣而頻繁地在華居住、或在任何居住記錄上登記為住客,此人被認在華擁有中國境內居所。
換言之,所有中國永久居民被認為在華擁有中國境內居所,他們需要為全球各地賺取之收入申報及繳納在華個人所得稅之責任。
對於中國永久居民但亦擁有外國護照或已成外國居民,他們在個人所得稅之責任。則被為等同於一個在華工作居住的外籍人仕。
在華全年居住的定義
在年曆內計算,外籍人仕在華居了一年,將被視為居住滿了一整年,除非附合以下情況:
對於那些不是習慣性在華居留,但在華居留超於一年的外籍人仕,基於其收入,應被認定有繳付在華個人所得稅之責任。
外籍人仕在華居留超於五年
在華居留超於五年的外籍人仕,其個人所得稅之責任等同一個中國公民。其全球各地賺取之收入需進行在華申報及被包括在華個人所得稅之範圍。換言之,在華踏入第六個年頭,其全球各地賺取之收入應被納入在華個人所得稅之稅務記綠內。
跟據國家稅務總局(1994)第148號文引述,外資企業高級管理人員在華工作日一年內不超於90天/ 183天,按照相關協定,其收入可豁免繳稅。事實上,許多地方稅局卻沒有貫徹執行第148號文之規定, 使外籍高級管理人員無法享有這些 “ 臨時來華 ” 情況之稅務優惠。 所以,應與地方稅局代表查詢,望能舒減低個人所得稅。
代表處僱用之外籍員工對個人所得稅之責任
代表處的首席代表,其非源於中國境內之所得,不能享有90天 (或183天)的免稅優惠。
外資企業在華設立的機構僱用之外籍員工
外資企業在華開展項目,被視在華有境內機構或有常駐機構,應繳納企業盈利所得稅。若在境內機構支付薪金予在華外外籍員工,不論 停留日子長短,他們的薪金應計入在華個人所得稅之範圍。
若中國企業僱用之外籍董事和高層管理人員不能享有90天 (或183天)的免稅優惠。換言之,他們的薪金應計入在華個人所得稅之範圍。
90天/(或183天)免稅規條對 “ 臨時來華者 ” 帶來稅務益處,必須符合下情況:
中國企業的高層管理人員包括:
我們為外籍人士在華涉及個人所得稅事項 提供專業節稅安排服務 , 以減低在華個人所得稅之責任。
作為一個在華境內工作之外籍人士,其應納稅所得收入包括以下:
減去標準扣除費後之每月收入(人民幣)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人民幣) |
0-500 | 5 | 0 |
501-2,000 | 10 | 25 |
2,001-5,000 | 15 | 125 |
5,001-20,000 | 20 | 375 |
20,001-40,000 | 25 | 1,375 |
40,001-60,000 | 30 | 3,375 |
60,001-80,000 | 35 | 6,375 |
80,001-100,000 | 40 | 10,375 |
超過 100,000 | 45 | 15,375 |
應納稅款 = 應納稅所得額 X 適用稅率 – 速算扣除數
外籍人士在華工作前,我們會為其提供度身訂造之個人所得稅節稅安排服務,請與我們聯絡。
個體工商戶生產是指小型企業從事工業、建築、 運輸密流業、飲食、修理及服務業等行業。
所得稅以每一侗稅年收入總額,扣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餘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七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個體工商戶生產, 經營所得適用稅率
全年應納稅所得額(人民幣) | 稅率(%) | 速算扣除數(人民幣) |
0-5,000 | 5 | 0 |
5,001-10,000 | 10 | 250 |
10,001-30,000 | 20 | 1,250 |
30,001-50,000 | 30 | 4,250 |
超過 50,000 | 35 | 6,750 |